GB/T 40640.4-2021 化学品管理信息化 第4部分:化学品定位系统通用规范
- 发表时间:2023-02-03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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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学品安全监控管理信息化定位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功能要求、安全性及可靠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信息化定位系统实现化学品安全监控的系统设计与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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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80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数据交换
JT/T 107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视频通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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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159.2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北斗兼容卫星定位模块 第2部分:通讯协议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系统组成
4.1 定位系统主要组成应包括以下部分:
a)定位终端设备:提供速度、时间、地理位置等定位信息,可分为固定于运输工具或固定于货物包装(集装箱)两种形式;
b)通信数据管理:提供系统内部或外部的通信接口,是进行信息分发处理的核心部分;
c) 定位数据管理:能通过C/S模式(客户端/服务器)或B/S模式(浏览器/服务器结构)两种方式提供对定位终端设备的远程监控及相应的信息服务,实现对定位终端设备的实时定位信息查询、跟踪监测、自动报警等各类服务;
d)运行控制:对定位系统全局的业务或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4.2 定位系统宜配置化学品相关知识数据库。数据库包括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以及化学品危险性等内容。
5 技术要求
5.1 定位终端设备
5.1.1 定位终端设备除提供基本定位信息功能外,可根据需要增加或裁减施封、解封、验封、数据存储、数据通信以及复合检测等功能。
5.1.2 定位终端设备的定位性能、时间误差等技术要求应符合JT/T 794和JT/T 1159.1的要求。集装箱载定位终端设备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还应符合GB/T29752的要求。
5.1.3 有视频图像传输要求的车载定位终端设备应符合JT/T1076的要求。
5.1.4 易燃易爆等高危险场景下使用的定位终端设备应符合相应物理安全要求。
5.1.5 定位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的定位终端设备,应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或认定的测试。
5.2 通信数据管理
5.2.1 通信数据管理应通过内外部协议接口与移动网络或互联网接入,接口应包括定位数据网关和网络接入网关,并满足同时连接多个监管平台或定位终端设备的需求。
5.2.2 定位终端设备与定位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口协议和数据交换,应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选择符合AQ 3007、AQ 3008、JT/T 808、JT/T 1078或JT/T 1159.2规定的协议。
5.3 地理信息数据
5.3.1 地理信息数据质量应符合GB/T 13989、GB/T 17941、GB/T 18578的规定。
5.3.2 地理信息数据应能与各类通用地理信息软件支持的数据格式进行交换,并支持常用地图坐标系和地理信息模糊检索查询。
5.3.3 地理信息数据覆盖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
a)国家行政区划图;
b)省级行政区划图应覆盖所辖地级市、县级市等详细地理信息数据;
c)全国交通运输网络图,如中国公路网络全图。
5.3.4 定位系统中涉及地理信息的表达应符合GB20263的要求。
5.3.5 地理信息数据应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5.3.6 通信数据处理应运行基于通用的标准计算机平台。
5.4 运行控制
5.4.1 可根据管理需要,提供应急报警、碰撞报警、事件报警、异常报警等多种报警情况。
5.4.2 应具有高并发大容量处理能力,能同时处理多个短消息服务中心的连接。
5.4.3 应具有可扩展性和开放性,提供符合常用标准的软件、硬件、通信、网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等的接口与工具。
5.4.4 涉及道路运输管理或相关数据交互的,应满足GB/T 35658、JT/T809的要求。
6 功能要求
6.1 基础功能
除注册、登陆、退出、注销、统计、数据存储及数据管理等功能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a)管理所有进入、退出系统的定位终端设备的通信数据;
b) 为各类定位监控提供配置和状态信息;
c)为系统维护和可靠性监控提供事件和故障日志;
d) 按不同管理要求提供定制或非定制统计信息;
e) 提供报警响应处置服务。
6.2 定位信息管理
6.2.1 定位信息查询
系统可实现对配有定位终端设备的移动目标的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的查询,至少提供实时查询和定时唤醒两种查询方式。
6.2.2 安全状态监测
系统应能实时采集定位信息以及定位信息的变化事件,如速度、方向、报警信息等。可根据管理要求,处理通过定位终端设备或连接的其他各类安全传感器信息,以及人工上报数据。
6.2.3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测
系统应能根据定位信息对因长期或临时存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区域进行自动辨识,并提示报警信息。重大危险源辨识应符合GB 18218的要求。
6.2.4 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监测
出现违反规定时间行驶、违反规定线路行驶、疲劳驾驶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应记录并提示报警信息。运输行为监测取证应符合GA/T1201的要求。
6.2.5 地点监测
应具有终端设备停止地点记录和定位监视的功能。可根据管理要求,对定位终端设备的运行轨迹上的特定位置做时间监控。未按照规定时间内到达或离开指定位置时,系统应提示报警信息。
6.2.6 路径监测
根据管理需求设定化学品预置的运输或流通轨迹,并支持选取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定义为监控路线、当实际轨迹偏离预定路线时,系统应记录并显示轨迹偏离报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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