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108.2-2021 机械安全 联锁装置的安全要求 第2部分:带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
- 发表时间:2023-01-31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带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的技术要求和使用信息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带机电式防护锁定或电磁式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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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06、GB/T 18831和GB/T 4110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带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 interlocking devices with guard-locking
通过防护锁定装置使开关元件保持锁定状态的联锁装置。
3.2
防护锁定装置 guard-locking device
预定用于将防护装置锁定在关闭位置并与控制系统相连的装置。
[来源:见GB/T 18831-2017,3.4]
3.3
机电防护锁定装置 electromechanical guard-locking device
能够通过弹力或电磁力驱动插销、锁闩等刚性元件将活动式防护装置保持在关闭位置,且带有位置监控功能的机电式装置。
注1:机电防护锁定装置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其安全功能:
——通过弹力(弹簧驱动)保持锁定状态,通过电磁作用解锁;
——通过电磁作用保持锁定状态,通过弹力(弹簧驱动)解锁。
注2:更多信息,见GB/T 18831-2017。
3.4
电磁防护锁定装置 electromagnetic guard-locking device
仅通过电磁场产生的磁力将活动式防护装置保持在关闭位置,且带有监控功能的装置。
注:更多信息,见GB/T 18831-2017。
3.5
防错误关闭保护 faulty-closure protection
防护锁定装置的一个机构,用于确保防护锁定装置只有在安全防护装置处于安全位置后才能锁定(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关闭)。
3.6
(防护锁定的)手动解锁 manual release(of guard-locking)
防护锁定失效时,用于从被保护区域外部通过工具或钥匙就能手动解除防护锁定的措施。
3.7
(防护锁定的)逃生解锁 escape release(of guard-locking)
用于从被保护区域内部无需借助其他工具就能手动解除防护锁定,进而从该区域撤离的措施。
[来源:GB/T 18831-2017,3.27,有修改]
3.8
(防护锁定的)紧急解锁 emergency release(of guard-locking)
紧急情况下,从被保护区域外部无需借助其他工具就能手动解锁防护锁定的措施。
[来源:GB/T 18831-2017,3.25,有修改]
3.9
弃用 defeat
使联锁装置不起作用或绕开联锁装置,从而导致不是按照设计者预定的方式或在无必需的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用机器的行为。
[来源:GB/T 18831-2017,3.7]
3.10
以合理可预见的方式弃用 defeat in a reasonable foreseeable manner
用手或通过容易获得的物体弃用联锁装置。
注1:本定义包括采用机器预定使用所需的或容易获得的工具(螺丝刀、扳手、六角形钥匙、钳子)移除开关或操动件。
注2:容易获得的用于替换操动件的物体包括:
——螺钉、针、金属片;
——日常所用的物品,如钥匙、硬币、胶带、线和金属丝:
——截留钥匙联锁装置的备用钥匙;
——备用操动件。
[来源:GB/T 18831-2017,3.8]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带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应符合GB/T 14048.5-2017的规定,且还应符合4.2~4.8的规定。
4.2 结构要求
4.2.1 采用触点作为输出开关组件的防护锁定装置,应采用带辅助常开触点(如用于信号指示)的直接断开触点;如果防护锁定装置采用符合GB/T 14048.5-2017的C型或Za-型转换触点,则安全功能只应使用常闭触点,且常开触点不应被占用,同时应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适当的说明。
4.2.2 带金属外壳的防护锁定装置应有保护接地,防止发生接地故障。
4.3 安全性能要求
4.3.1 机电防护锁定装置
4.3.1.1 弹力驱动锁定元件
依靠弹簧驱动锁定元件实现防护锁定功能时,锁定元件应通过弹力保持在锁定位置。弹力也可由永磁铁产生的磁力代替,但该磁力不应受到外部影响而减小。
弹力应由带导向的螺旋压缩弹簧产生。
用于将锁定元件保持在锁定位置的弹簧应是经验证的元件,见GB/T 16855.2-2015中表A.3。
4.3.1.2 电磁驱动锁定元件
依靠电磁驱动锁定元件实现防护锁定功能的防护锁定装置,在额定工作电压的85%~110%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只有电磁线圈的电路封闭没有受到阻碍或者可以排除不可接受的温升,才可以采用交流线圈。
4.3.1.3 防护锁定监控
防护锁定装置应通过安全相关的传感器监控安全防护装置与锁定元件的位置。只有安全防护装置处于安全位置并且防护锁定装置在锁定位置,才能发出响应危险状态的接通指令。
如果活动式防护装置处于关闭状态时,锁定元件只能进入到锁定位置(故障安全锁定),则可以取消对安全防护装置的位置监控。
4.3.2 电磁防护锁定装置
4.3.2.1 防护锁定监控
为确定是否达到并保持了规定的锁定力,应对电磁防护锁定装置进行监控。
4.3.2.2 防止弃用
如果电磁防护锁定装置通过外力强制打开可能影响锁定功能,则应确保在关闭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门)时,机器不能立即运行。
注:与机电防护锁定装置相比,电磁防护锁定装置不会因强制打开而被损坏。
防护锁定装置被外力强制打开时,应立即中断潜在危险的机器功能。中断的时间与维修任务消耗的时间相关,并与维修损坏的电磁防护锁定装置消耗的时间可比。
这可通过以下措施实现:
a)至少在10min之后才能复位;
b)替换或维修防护锁定装置。
4.3.3 直接断开操作
4.3.3.1 防护锁定装置的直接断开常闭触点应能可靠的断开,并且只要操动件未插入防护锁定装置,常闭触点应保持断开。
4.3.3.2 即使有元件发生机械失效,如弹簧断裂或触点桥松动,常闭触点也应能可靠地断开,并保持在
断开位置。
4.3.3.3 即使从最不利的驱动角度驱动,也不应削弱防护锁定装置的正常功能。制造商宜给出最大的驱动角度。
4.3.3.4 预期的机械元件失效不应削弱防错误关闭保护功能。GB/T 16855.2-2015中表A.5给出了机械元件的预期故障及故障排除。
4.3.3.5 用于驱动防护锁定装置的安全相关弹簧,其弹力应由压缩弹簧产生。此外,弹簧应是经验证的元件,见GB/T 16855.2-2015中的表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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