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395.15-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15部分:配刚性切割装置的动力修边机
- 发表时间:2023-01-29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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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刀尖回转圆直径不大于305mm,刀尖回转圆平面与垂直方向夹角不大于15°,配刚性切割装置的后操纵式和便携手持式动力修边机的机械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刀尖回转圆直径不大于305mm,配刚性切割装置的后操纵式和便携手持式动力修边机。
本部分还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不适用于切割装置为非金属柔线或自由定心式非金属切割器的修边机。
本部分也不适用于能够改变机器功能的附件或配件。
本部分未包括电动修边机的电气要求,电动修边机的电气要求应符合GB4706.1的要求。
注:关于自走式机器的行驶控制要求,见ISO 539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039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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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69.5 便携式林业机械 操作者控制符号和其他标记(GB/T 4269.5-2003,ISO 3767-5:1992,IDT)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2005,IEC 60335-1:2001,I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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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412 机械振动与冲击 加速度计的机械安装(GB/T 14412-2005,ISO 5348:1998,IDT)GB/T 17395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17395-1998,neq ISO 4200:1991)
GB/T 20341 农林拖拉机和自走式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 操纵力、位移量、操纵位置和方法(GB/T 20341-2006,ISO/TS 15077:2002,I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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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3305:1985 平底焊接精密钢管 交货技术条件
ISO 3307:1985 平底焊接和定尺寸的精密钢管 交货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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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651:1979 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注:不同型式的机器见图示,图1所示为后操纵式修边机,图2所示为手持式修边机。
3.1
刀片 blade
切割装置 cutting means
进行切割动作的修边机部件。
3.2
刀片定位器 blade retainer
将刀片固定在驱动部件上的部件。
3.3
刀片防护装置 blade guard
覆盖刀片弧形割刃部分的构件。
3.4
刀尖回转圆 blade-tip circle
切割装置绕其轴心旋转时,其割刃最外点形成的轨迹。
3.5
离合器 clutch
将传动机构与旋转动力源接合和分离的部件。
3.6
碎屑挡板 debris deflector
安装在机器上,由柔性材料制成的附加防护装置,其作为防护装置的延伸,防止抛出的碎屑抛向操作者。
3.7
切割深度 depth of cut
刀尖回转圆相对地表平面的垂直位置(见图9)。
3.8
修边机 edger
切割装置在与地平面接近垂直的平面内工作的草坪/土壤修整机器。
注:切割装置仅能在与垂直方向成士15°的角度范围内调整。
3.9
调速器 governor
限定发动机最高转速的装置。
3.10
导向把手 guiding handle
使操作者支撑机器最小比例重量的便携手持式机器的前把手(见图2)。
3.11
把手 handle
机器操作期间能使操作者把持并控制机器的构件。
3.12
手持 hand-held
用手支撑,也可辅以轮子或滑板。
3.13
最高发动机转速 maximum engine speed
发动机使用制造厂推荐的化油器,油门设置在全开位置时的转速或133%最大功率转速,取二者的较小值。
3.14
最高调节转速 maximum governed seed
发动机能够实现的最高转速,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由调速器(3.9)或其他装置限定的转速值;
——制造厂声明的转速值。
3.15
正常操作 normal operation
普通使用者可合理预见的机器使用,这种使用包括如下活动:割草、起动、停机、加油或与动力源连接(或断开)。
3.16
操作者控制机构 operator control
需要操作者致动以执行特定功能的机构。
3.17
起动器 starter
使发动机转动以实现起动的装置。
3.18
支撑把手 support handle
使操作者支撑机器最大比例重量的便携手持式机器的把手。
3.19
油门 throttle
调节输送到内燃机燃烧室燃油和空气混合物容量的装置。
3.20
机器 unit,machine
完整的修边机。
3.21
后操纵 walk-behind
跟随在支地部件后面行走的操作者的常规控制方式。
4 一般结构
4.1 把手(手持式机器)
手持式修边机应配2个独立的把手,把手应:
a)牢固定位,可调整导向把手除外;
b)位于使刀尖回转圆最后点与导向把手最前点(按制造厂规定)之间水平距离(D)至少为450mm的位置处,见图3。
4.2 动力传动部件
除和土壤接触的各部件和行走轮的各轴外,所有动力传动部件都应加以防护,防止正常操作时人与其接触。在研制防护系统时,应遵循ISO 5395:1990附录A规定的原则。
4.3 热防护
4.3.1 要求
在机器正常运行期间,面积大于10cm2的裸露发动机排气部件的热表面和在环境温度20℃±3℃下温度大于80℃的热表面,应加防护装置,防止与其意外接触。为满足该要求,防护装置可作为发动机裸露排气部件的一部分。
4.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精度应为±4℃。
4.3.3 试验方法
试验应在地面坚硬、平坦的遮阳篷内进行。发动机应在最高发动机转速或最高调节转速(无论哪个均合适)下运行直至表面温度稳定。在确定温度时,应根据规定环境温度和试验环境温度的不同对观测温度进行校正。确定发动机排气系统的热表面区,当确定的热表面区和最近的控制机构的距离大于100mm时,使用图4中锥体A。当确定的热表面区和最近的控制机构的距离小于等于100mm时,使用图4中锥体B。
使锥体的轴线与水平面成0°~180°间的任何角度,锥体锥鼻或锥尖相对水平方向向下朝向热表面,移动锥体A,锥体不可向上移动。移动锥体时确定锥体锥尖或锥面是否接触热表面区域。
沿任何方向移动锥体B。
4.3.4 试验验收
锥体A或锥体B的锥尖或锥面不应接触到大于10c㎡的排气系统的热表面。
4.4 排气防护
在正常操作期间,发动机排气不应直接朝向操作者。
4.5 防护装置的连接
4.2、4.3和第7章规定的所有防护装置应永久性地与机器连接,只有使用工具才能拆卸,或者在机器的结构上使防护装置未安装到防护位置时机器不能使用。
4.6 电气要求
电动机器的电气要求见GB 4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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