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395.12-2005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12部分:便携式动力绿篱修剪机
- 发表时间:2023-01-29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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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由一个或多个线性往复式割刀修剪绿篱和灌木的便携手持式动力绿篱修剪机的术语定义、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规程。
本部分不适用于带旋转式割刀的绿篱修剪机,也不适用于背负式或其他外置动力源驱动的绿篱修剪机。
本部分不包括电动绿篱修剪机的电气要求(见GB 3883.1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039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883.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3883.1-2000,idt IEC 60745-1:1997)
GB 3883.1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修枝剪与电动草剪的专用要求(GB 3883.15-1993,idt IEC 745-2-15:1984)
GB/T 4269.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4269.1-2000,idt ISO 3767-1:1991)
GB/T 4269.3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第3部分: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用符号(GB/T 4269.3-2000,idt ISO 3767-3:199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0395的本部分。
注1:不同型式的机器见图1,图1a)和图1b)所示为两种汽油机驱动的绿篱修剪机,图1c)所示为电动绿篱修剪机。
注2:定义的图示见图1d)和图1e)。
3.1
刀齿 blade tooth(teeth)
进行剪切动作的割刀的尖锐部分。
3.2
割刀 cutter blade
带有刀齿并通过相对于其他刀齿或剪切板的剪切动作进行切割的切割装置的部件。
3.3
切割装置 cutting device
能进行切割动作的割刀和剪切板的组合体,或割刀和任何支撑部件的组合体,分为单侧和双侧两种型式。
3.4
割幅 cutting length
切割装置最前面刀齿或剪切板齿的内刃与最后面刀齿或剪切板齿的内刃间的有效切割长度,见图2。切割装置有两个都运动的割刀时,割幅为最前和最后两刀齿相距最远时的测定值。
3.5
前把手 front handle
位于切割装置上或靠近切割装置的把手[见图1a)、图1b)和图1c)]。
3.6
后把手 rear handle
离切割装置最远的把手[见图1a)、图1b)和图1c)]。
3.7
油门锁定机构 throttle lock
将油门临时设定在部分开启的位置上,辅助起动的装置。
3.8
割刀控制装置 blade control
由操作者手或手指的触动,控制割刀运动的装置。
3.9
护刃端 blunt extension
伸出切割装置的无刃部分或装在切割装置上的无刃板的伸出部分。
3.10
发动机/电动机最高转速 maximum operating engine/motor speed
按绿篱修剪机制造厂技术规范和/或说明书调节绿篱修剪机,并考虑所有的误差,切割装置工作时,发动机/电动机能够达到的最高转速。
4 把手和切割装置要求
4.1 把手
把手的数量见表1。
每个把手应能用一只手完全握持,握持面长度至少为100mm。对于钩式或闭式把手(U形把手)握持长度与握持面的内部宽度有关。对于直式把手是机架与把手末端之间的全长。握持长度周围应有最小半径为25mm的间隙。
注1:装电动机的部件具有符合要求的握持长度的可作为把手。
注2:钩式或闭式把手的握持长度为所有的直线长度或半径大于100mm曲线的长度加上握持面的任一端或两端半径不大于10mm的弯曲部分的长度。
如果直式把手被作为中心支撑部件(例如:T型),握持长度应按以下计算:
a)对于周界线小于80mm(不包括支撑部分)的把手,握持长度为支撑部件其中一侧的两部分尺寸的和。
b)对于周界线大于等于80mm(不包括支撑部分)的把手,握持长度为首端到末端的总长度。当把手的适当部位装有割刀控制装置触发器时,按钮部分的长度应计入把手握持长度。手指握持处或类似置手指的轮廓应不影响计算把手握持长度的方法。
把手应牢靠地锁定在其位置上,如果把手的位置可调整,把手不应能锁定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位置上。
不用工具就可调整的把手,切割装置工作时,把手的位置应不可能改变。当改变把手位置时,切割装置应停止工作。
4.2 手的防护
4.2.1 要求
在任何把手上手指伸展开时都不应接触到运动的割刀。
按4.2.2的试验检查是否合格。
4.2.2 试验方法
如果所有把手相对于割刀的最外侧到割刀的测定距离不小于120mm,则符合4.2.1的要求。该距离应沿把手相对于割刀的最外侧到最近的割刀的最短路径进行测定[见图3a)]。如果有防护装置该距离应为把手的最外侧到防护装置上一点的距离加上该点到最近割刀刃的距离[见图3b)]。
4.3 切割装置
为防止与割刀接触,各类绿篱修剪机的结构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表 1
分类号 | 1 | 2 | 3 | 4 | 5 |
割幅 | ≤200mm | >200mm | >200mm | >200mm | 无要求 |
握持力矩(见4.4) | 无要求 | 无要求 | 无要求 | 无要求 | >20N·m |
最少把手数量 | 1 | 2 | 2 | 2 | 2 |
带割刀控制装置的把手数量 | 1 | 1 | 2 | 2 | 1(在后部) |
最大制动时间a | 无要求 | 无要求 | 2s | 1s | 2s |
切割装置 | 图4 | 图4 | 图4或图5 | 图6 | 图4、图5或图6 |
a 3类、4类和5类的制动时间将进行修订,其观点是在修订该标准时减少50%。 |
割刀形状符合图4和图5的切割装置,应在切割装置的全长上设护刃端。割刀形状符合图6的切割装置,至少在距前把手后表面上任何点的距离小于400mm的切割装置上设护刃端[见图7a)和图7b)]。如果前把手是位于切割装置上的部件,应从第一个刀齿开始直到距前把手后部的距离小于400mm的切割装置上连续设护刃端。
注:尺寸400mm将进行修改,其观点是在修订该标准时将其增加至整个割幅。
割刀形状符合图6,仅有2个把手且前把手牢固地固定在单侧切割装置的光滑一侧的4类和5类绿篱修剪机,不要求有护刃端。
4.4 握持力矩
握持力矩M=F×L ………………………(1)
式中:
M——力矩,单位为牛顿·米(N·m);
F——重力,单位为牛顿(N);
L——长度,单位为米(m)。
重力测定方法如下:
——对于带油箱的机器,油箱满一半时测定;
——对于电动型机器,不装电缆时测定。
对装横向后把手的机器,握持力矩按图8a)计算。
对装纵向后把手的机器,握持力矩按图8b)计算。
4.5 割刀制动时间
按制造厂的推荐方法调整和润滑时,切割装置制动机构的制动时间应符合要求(见表1)。
通过试验检查是否合格,试验应从最大转速开始,至少进行2500次开/关循环。
注1:试验方法正在研究中,届时循环数将修订。
注2:制造厂可被要求向试验/鉴定部门提供证据证明制动机构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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