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204-2021 核电厂安全系统定期试验与监测
- 发表时间:2023-01-26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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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实施定期试验与监测的设计准则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的定期试验与监测的设计。
本文件不涉及核电厂安全系统维修和变更后的验证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284.1 核电厂安全系统 第1部分:设计准则
GB/T 13629 核电厂安全系统中数字计算机的适用准则
HAD 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28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系统 safety system
安全上重要的系统,用于保证反应堆安全停堆、从堆芯排出余热或限制预计运行事件和设计基准事故的后果。
3.2
安全功能 safety function
为了保证设施或活动能够预防和缓解核动力厂正常运行、预计运行瞬态和事故工况下的放射性后果,保证安全而必须达到的特定目的。
3.3
安全组 safety group
某一假设始发事件发生时,能完成其要求的安全功能的一组最少量的部件、组件和设备组合。
注:一个安全组包括一个或多个序列。
[来源:GB/T 13284.1-2008,3.19]
3.4
序列 division
某一给定系统或设备组的名称,它们与其他冗余系统或设备组在实体、电气和功能上保持独立。
3.5
通道 channel
系统内相互连接的几个部件发出单一输出信号的配置。
注:在单一输出信号与来自其他通道(例如监测通道或安全驱动通道)的信号结合在一起的地方,通道就告终止。
3.6
通道校准 channel calibration
调整通道的输出,使之对该通道所测参数的已知值和功能测试性能具有可接受的量程和精度。
3.7
通道检查 channel check
定期比较冗余仪表通道的指示,以检验这些通道良好符合预定准则的过程。
3.8
定期试验 periodic test
为探测故障和检查可运行性,按计划的间隔时间所进行的试验。
3.9
交迭试验 overlap test
为了检查整个通道、序列或负载组的功能,在通道、序列或负载组的不同部分或子系统上分段进行试验。
注:不同部分或子系统的试验要覆盖毗连的部件。
3.10
负载组 load group
一个序列内由一个共用电源供电的母线、变压器、开关设备和负载的组合。
3.11
功能试验 function test
确定部件或系统执行预期功能的试验。
3.12
试验启动 test initiation
应用试验输入或将被试验设备退出运行来进行试验。
3.13
试验输入 test input
出于试验目的,向传感器、通道、序列、负载组及其他系统或装置注入真实或模拟的信号。
3.14
试验结束 test completion
设备或系统试验完成并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3.15
试验持续时间 test duration
从试验启动到试验结束所经历的时间间隔。
3.16
试验间隔时间 test interval
在同一个设备或系统上进行同种试验时,两次试验开始时刻之间所经历的时间。
3.17
试验旁通 test bypass
在电厂功率运行期间,将被试验的安全组设置成允许任一个通道或负载组能试验、校准或维护,而不启动安全组的保护动作的试验方式。
3.18
运行限制条件 limiting condition for operation;LCO
电厂安全运行所要求的设备最低功能能力或性能水平。
[来源:GB/T 13284.1-2008,3.1,有修改]
4 总体要求
4.1 安全系统的定期试验与监测是为了实现预期的系统可用性。应注意探测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处在规定的限值之内。规定的限值是最低的性能要求,例如,响应时间、整定值准确度,以及设计基准规定的其他性能要求。
4.2 安全系统应设计成在电厂运行期间和/或电厂停运期间是可试验的。这种试验性应允许单独试验各冗余通道和负载组,同时保持系统对真实信号的响应能力,或者必要时触发被试验通道的输出,或者按安全要求和运行限制条件旁通某个设备。
5 设计要求
5.1 安全系统的定期试验宜尽可能实际模拟其所要求的安全功能,能证明被试验的物项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具有执行其功能的能力。设计规定的设备鉴定已证明所选设备满足异常环境条件(例如地震、辐射场、极端的温度、压力和湿度等)下运行的要求,因此,设备对异常环境的试验不属于定期试验范围。
5.2 试验设备及其接口不应使冗余通道之间和冗余负载组之间丧失独立性。在确定系统的可用性时,宜考虑为试验目的而设置在安全系统中的设备,并且这些设备应以不影响安全功能为前提进行设置。
5.3 在安全系统的设计中,宜考虑试验对电厂可用性、可维护性、运行、运行模式和运行限制条件的影响。为此在必要时可采用符合逻辑设计。
5.4 在选择安全系统的所有部件时,宜考虑可试验性。传感器宜安装在可接近的地方。如可行,安装在可以就地校准的地方。在选择驱动装置时,宜考虑它们的状态指示能力。
5.5 设计应使安全系统具有进行功能试验的能力。功能试验宜采用从传感器到被驱动设备同时试验的方法。在不能实现上述方法的地方,系统设计应提供交迭试验的能力,例如,对仪表通道和逻辑电路及其相连的驱动装置分开进行试验是可接受的。按照5.5b)或5.5c)所做的设计应有文件证明:在电厂运行期间,未经试验的被驱动设备的故障概率是可以接受的,而且在电厂停运时,可对被驱动设备进行例行试验。在不允许触发保护动作的地方,系统的设计应按下述方法处理。
a) 所有的被驱动设备及其相连的驱动装置可以单独试验,或合理分成几个组进行试验。例如,安全壳喷淋泵的驱动装置与安全壳喷淋阀的驱动装置分别进行试验。
b)在试验某设备的驱动装置时,制止该设备运转。例如,当应急冷却泵电动机的断路器转到试验位置时,在试验断路器闭合期间,泵不会被驱动。
c) 被驱动设备的运行需要一个以上的驱动装置的(符合)动作时,分别对其进行试验。例如,提供给隔离阀的压缩空气由两个电磁阀符合动作来控制,对这两个电磁阀分别进行试验。
5.6 系统设计宜考虑在试验活动的各个阶段中系统、部件和人因之间的相互关系。测试点和相关的试验装置宜设置在便于实施定期试验的位置。
5.7 试验人员和控制室之间应设有通信手段,以确保控制室操纵员和试验人员均知悉处于试验之中的系统的状态。此外,在试验人员之间也应设有通信工具,以便他们能充分地联络。
5.8 在选择试验系统的类型时,宜使用自动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可以是外接式的,也可以设置在安全系统内。如果在定期试验中采用了可编程数字计算机,不管是固定式的还是移动式的自动试验装置,都应符合本文件和GB/T 13629的规定。
5.9 为试验安全系统的电源、仪表和控制部分所做的设计应与相关的机械和流体系统的试验条款协调一致。
5.10 为检验每个保护通道完整的触发动作,使用扰动被测变量或替代变量的方法优先于使用模拟的信号。如果扰动被测变量或替代变量不能实现时,其他的试验方法应有文件证明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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